军婚可以离婚吗?
允许离婚,但只有在军事单位或政治机关的领导人出具证明后,才能登记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;军人不同意离婚的,政治机关不予出具证明,但军人一方被政治机关认定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根据民政部办公厅《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》:
八、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审批。
营级或者专业技术10级以下的军官和文职干部、士官、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,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;团级、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军官与同级文职干部申请结婚,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;副大军区以上军官申请结婚,由总政治部审批。
九、现役军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本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经审查同意后,填写《申请结婚报告表》作为备案材料;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依据。
十一、现役军人离婚,应认真慎重,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,不得违背社会公德。
双方均为现役军人,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,由军队领导或一方所属政治机关进行调解;调解不成,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,应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,方可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配偶是本地人,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,由部队政治机关领导酌情调解;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,并经另一方同意,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;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,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,军队可征求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调解。调解不成,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,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配偶是本地人,一方要求离婚,另一方军人同意离婚的,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;军人不同意离婚的,政治机关不予出具证明,但军人一方被政治机关认定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十二、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,与申请结婚的权限相同。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时,应当要求双方签字或者提供书面意见。凡申请复婚或再婚者,必须持有离婚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