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系统倒查30年主要查什么
“对1990年以来全国监狱系统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,查治了一批违规违法‘减假暂’问题,依法纠正近30年以来违规违法‘减假暂’案件10279件。”6月10日,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召开,介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环节主要情况。
今年以来,各地坚持实体排查与程序排查相结合,按照“见人见事见证据”要求,逐案深入查找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,彻底整治“纸面服刑”等顽瘴痼疾,深挖彻查背后的司法腐败。
“纸面服刑”影响恶劣,严重削弱政法机关公信力。
山东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朱某宇因诈骗罪于202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但获刑后却以“保外就医”为名继续逍遥法外。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,该问题案件得以纠正,法院裁定对朱某宇收监。
从公开曝光的违规违法“减假暂”案件看,有的服刑人员伪造发明创造、病例资料等关键证据。如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,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。再次犯罪后,又请托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、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等人,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、评选“劳动改造积极分子”、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,违法帮助其减刑。
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
1、须有请求权的存在。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,没有请求权,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。
2、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。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,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,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,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,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。
3、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,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。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、诉讼时效完成。诉讼时效届满,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。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、中止的事实,诉讼时效还可以“拉长”,即中断时重新计算,中止时,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***和国刑法》
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。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
(三)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(四)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
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。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