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工伤保险条例与老版有什么不同
新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是指经2011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工伤保险条例〉的决定》,修改后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。之前的是未经修改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实施之前,是原劳动部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(劳部发[1996]266号),1996年8月12日颁布,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在劳动部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施行之前,是政务院《劳动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,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,自1951年3月1日起施行。不过,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劳动、保险、工资三大制度改革,一些省市自行另外作了规定,一些省市继续执行该规定。